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泉州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自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