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泉州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