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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2024-05-20 10:01来源:洛江区教育局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原则,组织具有洛江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学。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坚持公民同步,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属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属公办小学毕业且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2024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第四类招生对象,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提供2024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我区公办初中的,根据户籍、居住证情况办理。
  
  3.第三批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区外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即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和《2024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上述“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初中的,根据《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一式两份),并在《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区属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招生。学生确因户籍变迁或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申请跨片区入学的,应在《2024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并同步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属户籍变迁的,按回原籍录取;属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的,按第三批次录取。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5《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7日8:30至2024年5月30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czxt.qzedu.cn)。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7)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①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各小学于5月27日前将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②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7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③区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批: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区教育局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录取。自主补招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图片
  
  四、监督与保障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6),各持一份备存。
  
  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于5月2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各校应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办法、招生信息。要规范学生报名信息采集,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校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社会机构不得进行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局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教育局要会同学校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学籍,落实好“一生一档”,电子档案必须与报名登记表等纸质档案的信息一致。
  
  (五)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六)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七)严肃监督问责。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学生户籍、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核查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核验。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八)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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