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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7折销售!限售3年!泉州这一地将推行人才优惠购房政策

2024-02-27 09:32来源:永春县政府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2月18日,永春县政府发布
  
  《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来永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县政府现有房源中提供100套住宅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优惠购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申购对象
  
  在永春县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下列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
  
  在申报截止日期当天仍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在我县未享受政策住房优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永春县申报且经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福建省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和A、B、C类人才)。
  
  2.在永春县申报且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
  
  3.经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高层次人才。
  
  (二)其他人才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到我县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永春连续缴交一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且目前仍在缴交(未满一年的承诺在永服务至少三年及以上,也可参与申购),在我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
  
  二
  
  申购流程
  
  (一)公布房源。
  
  由县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永春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公布100套住宅房源及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该网站下载填写《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申购对象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参与摇号,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申购家庭中只需有一位成员符合申购条件即可)。申购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10号。
  
  (三)联合审核。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进行联合审核。人社局审核认定申购对象人才类别、在永服务年限,以及是否享受过购房补助;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永春拥有房产情况(含已售),出具已转移的房屋情况;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是否存在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是否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四)确认初审情况及公示。
  
  联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申购资格及可享受优惠情况公示。
  
  (五)确认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由人社部门通知本批次申购对象名单及对应可享受优惠情况。
  
  (六)选房销售。
  
  根据报名及公示情况,由县人社局、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按选房规则组织选房销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三
  
  销售价格政策
  
  拟提供金榜嘉苑(榜头小区)、富临国际(一期)、福邸美苑等小区共100套住宅进行销售,以每套房源市场评估价的70%进行优惠销售。
  
  夫妻双方或个人均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确定其中一方进行申请。
  
  此次人才优惠房为个人所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优惠房”字样,人才优惠房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可出售。相关期限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日期为基准。
  
  购买此次人才优惠房,视同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再享受我县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四
  
  选房规则
  
  (一)选房顺序
  
  1.刚需对象先于非刚需对象选房。
  
  ①刚需:指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的情形指: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未购买过永春县政策性住房,包括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各类限价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无安置房及其它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在永春县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永春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②非刚需:除上述情况外的申购对象;享受过购房补助的;在此次人才优惠购房申购前2年内,家庭成员在永春县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均为非刚需申购对象。
  
  2.同是刚需对象或同是非刚需对象的,高层次人才先选房(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省A类及以上、B类、C类相当于泉州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3.人才层次相同或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在永服务年限长的先选房。在永服务年限以缴交社保时间为准,未缴交社保的高层次人才以首次在永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时间为准。
  
  4.在永服务年限相同的,学历学位高的先选房(全日制学历学位先于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二)选房规则
  
  1.选房时,按优先顺序依次选房。
  
  2.公开选房过程由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监督公证,选房结果将公布于“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和选房现场。选房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3.选房后不得更名,购房合同签订名称须与申请表上客户姓名及选房客户姓名一致,否则不予签约。
  
  具体选房时间和地点由县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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