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3-19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丰2023-19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4〕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南至南华路、西北至新铺路、北临通源街、东南至毓才街。
(二)土地面积:9308平方米(合13.96亩)。
(三)土地用途:社会福利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27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01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