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如何留工留人又是政府企业所关注的话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就业,发挥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根据文件,2023年以来,对我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通过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享引工补助、人才待遇、工会福利等扶持措施。
在引工补助方面,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在人才待遇方面,文件要求各地将引工大使纳入属地人才管理,结合实际,给予引工大使激励奖励措施。对被认定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连续两年累计引进首次来泉就业人员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报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
在工会福利方面,支持企业和当地工会、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引工大使走访、慰问等活动,对引工大使和其引进的新员工,在春节期间优先申请享受返泉返岗交通费补助、慰问款物等暖心福利。
此外,文件鼓励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认定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把引工大使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各民营企业每半年可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