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酒店及周边用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鲤城酒店及周边用地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城酒店及周边用地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
泉资规函〔2022〕489号
鲤城区人民政府:
贵区《关于商请下达鲤城酒店及周边用地征收范围的函》(泉鲤政函〔2022〕47号)收悉。现提出规划意见如下:
该宗地块位于古城片区,经核对《泉州系列遗产管理规划》和《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贵区划定的拟征收范围规划为商业服务用地,拟征收范围用于酒店项目提升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拟征收范围内西部的传统风貌建筑和古井应予以保护利用,不得拆迁。拟征收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应按其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