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简称“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我市初次创办且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
注:该小微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须为2022年6月19日之后。
申请条件
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吸纳招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为法定代表人及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多可补贴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且于2025年6月18日截止。该补贴仅限于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注:在2022年6月20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在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申报的,可线上补充申报,补充申报截止2023年9月30日17时,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自2023年9月1日起,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线上申报,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进行线上申报。
方式一:网站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
(www.qzrcgw.gov.cn)
方式二:微信小程序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
申报审核
小微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季度或半年内的申请信息,由企业税收缴纳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初创企业资格由各地人社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审核进度及时在“‘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反馈。
小微企业在申报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补充申报相关信息。
补贴发放
审核符合条件且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资金申请、拨付等审批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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