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教综〔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池店镇实际,制定池店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池店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学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池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原毕业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全国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于6月25日前到池店镇教委办A314教务室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池店镇原住居民子女回所在村小学报备,由学校代填写《初招表》《花名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到平台。父母已在池店镇内购房但在外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原毕业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全国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二)非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池店镇小学就读的非池店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招生计划和服务区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池店镇公办中学招生计划:池店中学400人,晋江二中500人,江滨中学400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700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500人。
(二)各公办中学招生服务区
1.池店中学服务区。(1)村(社区):浯潭村、唐厝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除外)、潘湖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户籍或购房楼盘地址在新店村)。(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地址在新店村所在地对象)。
2.江滨中学服务区。(1)村(社区):东山村、霞福村、溪头村、溜石村、赤塘村、洋茂村、古福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商业住房小区:华洲小区、华洲商贸城(商住房)、西宅小区、堤防安置区、溜霞花园、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霞福小区、福塘小区、金福小区、中骏四季花城、世贸一品。(4)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在服务区所在地对象)。(5)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户籍或购房楼盘地址在钱头村、霞福村)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地址在钱头村所在地对象)。
3.晋江二中服务区。(1)村(社区):旧铺村、仕春村、茂厝村、营边村、屿崆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商业住房小区:清蒙怡景、雍锦府。(4)御辇村、柴塔村、清蒙村三村所在地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1)村(社区):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辇村、柴塔村、清蒙村六村原住居民子女。(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迁安置户子女。(4)商业住房小区“两一致”对象:海丝景城、锦洲瑞苑、南天裕景、江夏丽景、百捷中央首府、百捷中央华府、百捷中央墅府、百捷中央领地、百捷中央金街、百捷中央名门、百捷中央学府、百捷中央御府、恒大御景湾、
中嘉财富天下、
世源江湾国际、
舒华奥体中心、万科金域滨江、
卓辉海港城、当代晋江万国城、
大清摩登城堡、
百信御江帝景、中骏蓝湾半岛、
中骏蓝湾悦庭、
新加坡城。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电脑派位未能派到学位对象服务区:(1)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辇村、柴塔村、清蒙村六村原住居民和政策照顾类别,未能派到学位对象就读晋江二中。(2)楼盘小区未能派到学位对象,由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第二次电脑派位。第二次电脑派位总人数按各50%派位给晋江二中、江滨中学。两校分别按(1)(2)类别给予报名,具体招生办法由镇招生领导组和晋江二中、江滨中学共同制定。(3)政策照顾类别未能派到学位对象就读晋江二中。
5.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1)村(社区):新店村、钱头村两村原住居民。(2)政策照顾对象(此类对象按市招生文件执行)。(3)池店南片区范围内征迁安置户子女。(4)商业住房小区“两一致”对象:龙湖地产、中海地产、保利东区、阳光城愉景湾、
融创江南府、
宝龙世家、中梁首府、中梁国府、力高君逸府、
福捷上悦府、雁山花园、钱塘雅苑、鸿雁小区、绿洲花园、绿洲花苑、嘉豪御景、澄塘嘉龙城【澄塘嘉龙城同时具备晋江一中总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招生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参加一个校区报名(派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
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服务区电脑派位未能派到学位对象和非“两一致”对象服务区:楼盘地址在新店村地界的服务区中学归属池店中学;楼盘地址在钱头村地界的服务区中学归属江滨中学;力高君逸府楼盘地址在霞福村地界的服务区中学归属江滨中学。范围说明如下:(1)新店村原住居民、鸿雁小区、雁山花园、绿洲花苑、绿洲花园。
龙湖嘉天下、宝龙世家、中梁首府、
中海锦城(南区和北区)、保利东区、融创江南府、嘉豪御景归属池店中学服务区。(2)钱头村原住居民、阳光城愉景湾、中海锦城东区、中海锦城悦江府、力高君逸府、福捷上悦府归属江滨中学服务区。(3)澄塘嘉龙城小区归属户籍所在地中学服务区。
6.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学校把未能派到学位学生信息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招生领导组汇总呈报晋江市教育局调剂到其他镇(街道)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三、组织入学
(一)入学原则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按市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根据镇招生会议精神,属池店镇户口安置在桥南片区、滨江组团、南迎宾组团、池店南片区等组团或片区安置房的征迁户子女,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就读相应学校。池店镇户籍但户籍未迁入购房社区业主,申请就读房产服务区中学对象视同“两一致”。
2.原有池店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不含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报名时须提供市镇卫健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交给拟就读中学验证。
3.在池店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的池店中学、晋江二中、江滨中学任选一所就读,可参加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其中一所派位。报名时须提供《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照市招生文件执行。
5.在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池店镇购房。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到晋江市档案馆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办理房产“权属证明”,凭“权属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入学。②未办理《房产证》,只有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各公办学校先行予以登记后再统一向住建局核查。③有《房产证》、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不需到住建局盖章验证,凭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入学。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如果“社保缴费凭证” 不能体现辖区企业信息,要求家长再提供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申请入学。
三是学生父(母)在池店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只需个人和用工企业签订)(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的池店镇参加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的池店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池店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2)招生工作要求
来池店镇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根据家长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对应服务区中学。《居住证》和《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池店镇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池店镇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或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由各公办中学汇总学生信息到镇招生领导组呈报晋江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镇(街)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学校提前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或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地和务工地就学。
(3)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各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池店镇各村原住居民入学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协助通知到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