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项目(金上片)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就鲤城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项目(金上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37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