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安溪县将出让一幅宅地,地块位于解放路西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池头巷地块,毛坯限价19799元/㎡,土地面积5876平方米。
2020-5号地块详情
(一)土地位置:安溪县解放路西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池头巷地块
(二)土地面积:5876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7.5,建筑密度≤42%,绿地率≥10%
(六)起叫价:2450万元
(七)增价幅度:50万元
(八)毛坯最高销售均价:19799元/㎡
出让公告原文如下: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0]22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开发商应按照改建办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调整。经济技术指标以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经改建办聘请有资质的公司测绘的指标为准,若与地块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不符,不得再增补。
2、 应按照改建办提供确认的施工图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如下:应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30㎡以上)、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10㎡以上)、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30㎡以上)、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20㎡以上)、快递服务网点(建筑面积5㎡以上)及设备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提供给凤城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凤城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除物业管理 用房外其它的各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 , 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30日2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12月31日16时00分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应根据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解放路西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池头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 安自然资[2020] 210号)和安溪县解放路西片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建办”)《关于安溪县解放路西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池头巷地块用地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进行开发建设,该两份文件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开发商应无偿提供:①地下室指定公共区774.27平方米( 5处)与地下室所有非机动车库一并做为该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②地下室-层362.57平方米 (内含13个车位,编号为1-4 , C1-C8 , C30)为鸿业中心小区业主停车场所。
(三)该地块属涉及征迁安置,开发商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四)根据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规划面积说明,本项目住宅面积39488.99㎡ ,商业面积2160.54㎡(其中单倍计容面积1293.46㎡ ,双倍计容面积867.08㎡) ,办公面积1457.13㎡ ,车位146个(其中标准车位90个,人防标准车位56个) , 安置房回购情况说明如下:
1、开发商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 (1)住宅面积:扣除供开发商2000㎡后剩余的全部住宅面积; (2)商业全部面积(双倍计容的商业全部按单倍计容面积计算回购款) ; (3)无偿提供标准车位3个。本项目扣除回购房源面积后,剩余住宅面积约2000㎡、办公面积约1457.13㎡、车位约130个(含人防车位)供开发商销售、处置,人防车位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供的房产面积以房产测绘报告书成果为计算依据。
2、回购的住宅房源(户型、房号)及无偿提供的3个标准车位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政府优先选定确认。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车位),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拍卖销售 ,开发商应视同为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许可、售房合同签订等) , 并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中拍成交人。
3、回购房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绘的房产办证面积为准(其中:经济技术指标中双倍计容的商业,在回购时,以单倍计算面积)。
4、回购的住宅、商业,回购单价按回购面积统一为3500元/平方米 ,无偿提供标准车位3个。
5、改建办及凤城镇因安置及剩余资产处置需要,以上回购房源安置及处置应开具的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并负责申报缴纳(包括回购款税费、改建办及凤城镇安置给被征收户的安置 实际价款与回购价款差额部分的税费及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部分拍卖销售成交价款的税费)。该部分正式发票(即: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开票金额2.4亿元额度为限,超过部分的税费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承担。
6、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详见《安溪县解放路西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池头巷地块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在回购房源选定后,由改建办及凤城镇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 须到账) , 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1号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七)本次采用“限房价、 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均价最高限价为19799元/㎡,该地块的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八)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
(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十)开发商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年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十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号: 0000014718783012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苏先生(资源局) : 0595-23234662 15959974987
潘先生(改建办) : 13805931481
白先生(改建办) : 13636933689
(十四)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 0000014718783012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