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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泉铁路南安境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涉及7个镇街!

2020-12-08 11:03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浏览:我要分享: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0〕45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及美林街道办事处、仑苍镇、省新镇、康美镇、洪濑镇、蓬华镇、丰州镇按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泉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泉政办〔2020〕32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美林街道梧山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0.0651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000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47公顷。

(二)美林街道珠渊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0.2958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0145公顷,果园0.0168公顷,有林地0.024公顷、其他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土地0.2356公顷。

(三)康美镇团结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4.526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9256公顷、旱地0.2994公顷,果园0.9963公顷、其他园地0.1567公顷,有林地0.0271公顷、灌木林地1.0328公顷、其他林地0.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83公顷、交通用地0.0529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0.3151公顷。

(四)康美镇福铁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12.645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2555公顷、旱地1.004公顷,果园2.6094公顷,有林地3.5494公顷、灌木林地0.7774公顷,其他农用地1.08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337公顷、交通用地0.2616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0.5672公顷。

(五)康美镇兰田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7.464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9402公顷、旱地2.8807公顷,果园0.5073公顷,有林地0.7746公顷、灌木林地0.5381公顷、其他林地0.1657公顷,其他农用地1.08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36公顷。

(六)洪濑镇大洋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2.61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3779公顷、旱地0.0199公顷,果园0.7253公顷,灌木林地0.0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81公顷。

(七)洪濑镇前瑶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7.164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3304公顷、旱地0.026公顷,果园3.8708公顷,有林地0.0034公顷、灌木林地1.2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36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0.0099公顷。

(八)洪濑镇都心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9.655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4.6601公顷、旱地0.3625公顷,果园2.7395公顷,有林地0.5919公顷,其他农用地1.2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4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0.0169公顷。

(九)洪濑镇葵星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2.676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374公顷、旱地0.2053公顷,果园0.1535公顷,有林地1.7554公顷、其他林地0.0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1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0.0405公顷。

(十)洪濑镇厝斗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1.347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果园0.4871公顷,有林地0.72公顷、其他林地0.06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公顷。

(十一)丰州镇后田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5.112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1761公顷,果园0.5919公顷,有林地1.6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956公顷、交通用地0.0917公顷;未利用地2.2646公顷。

(十二)丰州镇西华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4.823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3773公顷、旱地2.4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89公顷、交通用地0.9480公顷。

(十三)丰州镇桃源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3.256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5309公顷、旱地0.0471公顷,果园0.7800公顷,有林地1.2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83公顷、交通用地0.3755公顷。

(十四)丰州镇玉湖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2.1201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0883公顷、旱地0.2074公顷,果园1.4038公顷,其他林地0.09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1公顷;未利用地0.1264公顷。

(十五)丰州镇铺顶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0.354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旱地0.0113公顷,果园0.1685公顷,有林地0.1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未利用地0.0385公顷。

(十六)省新镇檀林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3.0618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2684公顷,果园0.1585公顷,有林地0.3213公顷、其他林地1.271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8公顷;交通用地0.1072公顷;未利用土地0.7096公顷。

(十七)省新镇西埔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21.831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4.6178公顷、旱地1.8784公顷,果园5.9185公顷,有林地5.1457公顷、灌木林地0.0376公顷、其他林地0.3797公顷,其他农用地2.11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933公顷、交通用地0.1171公顷;未利用地0.2298公顷。

(十八)省新镇省身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2.1102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7621公顷、旱地0.089公顷,果园0.5644公顷,有林地0.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46公顷;未利用地0.0777公顷。

(十九)省新镇省东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5.865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9506公顷、旱地0.4437公顷,果园1.1981公顷,其他林地1.1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11公顷、交通用地0.158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58公顷;未利用地0.3739公顷。

(二十)蓬华镇大演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2.762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3983公顷,果园0.4842公顷,有林地0.0780公顷、灌木林地0.0272公顷、其他林地0.1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8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910公顷、其他草地0.0240公顷。

(二十一)仑苍镇辉煌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0.439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果园0.0669公顷,有林地0.2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9公顷。

(二十二)仑苍镇丰富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0.1590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1237公顷,果园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3公顷。

(二十三)仑苍镇后垵村

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0.7815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0007公顷,果园0.2276公顷,有林地0.5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其他草地0.0287公顷。

(二十四)南安市南金林场

使用林场国有土地面积0.284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安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园地0.2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4公顷;其他草地0.0022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美林街道梧山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二)美林街道珠渊村

1.果树:龙眼树13株。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 人。

(三)康美镇团结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41人。

(四)康美镇福铁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42人。

(五)康美镇兰田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42人。

(六)洪濑镇大洋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45人。

(七)洪濑镇前瑶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36人。

(八)洪濑镇都心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78人。

(九)洪濑镇葵星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3人。

(十)洪濑镇厝斗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十一)丰州镇后田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8人。

(十二)丰州镇西华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39人。

(十三)丰州镇桃源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64人。

(十四)丰州镇玉湖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3人。

(十五)丰州镇铺顶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十六)省新镇檀林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2人。

(十七)省新镇西埔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416人。

(十八)省新镇省身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62人。

(十九)省新镇省东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41人。

(二十)蓬华镇大演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62人。

(二十一)仑苍镇辉煌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二十二)仑苍镇丰富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5人。

(二十三)仑苍镇后垵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二十四)南安市南金林场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美林街道梧山村

1. 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0.0250万元人民币。

2.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646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0.671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美林街道珠渊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0.9048万元人民币。

2.果园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0.6290万元人民币。

3.有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5990万元人民币。

4.其他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0125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1098万元人民币。

6.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2.3523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4.6074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康美镇团结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57.7574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8.6826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43.1683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6.8994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8.3591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6771万元人民币。

7.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5282万元人民币。

8.其他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146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62.218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康美镇福铁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78.3432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62.6496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97.6959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07.9969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7.1440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5.3125万元人民币。

7.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2.6118万元人民币。

8.其他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5.6629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97.4169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康美镇兰田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58.6685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79.7557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8.9933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6.9009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7.0591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5.3125万元人民币。

7.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5.7268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27.1043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洪濑镇大洋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85.9810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418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7.1552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2771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8.6786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79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24.612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洪濑镇前瑶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83.0170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6224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44.9228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1.9014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6.8765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7300万元人民币。

7.其他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0988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72.1688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八)洪濑镇都心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90.7902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2.6200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02.5669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4.7738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0.0169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8227万元人民币。

7.其他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1687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461.7593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九)洪濑镇葵星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3.3376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8107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5.7470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44.2666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2473万元人民币。

6.其他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404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89.813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洪濑镇厝斗村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8.2370万元人民币。

2.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9.5836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897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9.717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一)丰州镇后田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0.9886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2.1607万元人民币。

3.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41.1540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1032万元人民币。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2.9513万元人民币。

6.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9155万元人民币。

7.其他未利用土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22.6098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1.8832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二)丰州镇西华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3.5435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50.4838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1.4192万元人民币。

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6.2789万元人民币。

5.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9.4649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01.1903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三)丰州镇桃源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33.1282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9390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9.2032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1.7341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5818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0813万元人民币。

7.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749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5.416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四)丰州镇玉湖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5.5099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9418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52.5583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3837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5094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5801万元人民币;

7.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62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78.745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五)丰州镇铺顶村

1.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0.7051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6.3086万元人民币。

3.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3471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0624万元人民币。

5.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384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8077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六)省新镇檀林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6.7482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5.9342万元人民币。

3.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9.7438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5.6360万元人民币。

5.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0703万元人民币。

6.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7.084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76.217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七)省新镇西埔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88.1507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17.2122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21.5886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38.8525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52.7580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3.9107万元人民币。

7.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1691万元人民币。

8.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2.2943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835.936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八)省新镇省身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47.5550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5.5536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1.1311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4.1434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6233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4075万元人民币。

7.水利设施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0459万元人民币。

8.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7758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85.2357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九)省新镇省东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121.7174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7.6869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44.8569万元人民币。

4.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8.3346万元人民币。

5.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6.2076万元人民币。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1060万元人民币。

7.交通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5835万元人民币;

8.水利设施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4573万元人民币。

9.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733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37.683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蓬华镇大演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87.2539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8.1285万元人民币。

3.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5.4163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1.7037万元人民币。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7877万元人民币。

6.其他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9085万元人民币。

7.其他草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239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24.4382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一)仑苍镇辉煌村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2.5047万元人民币。

2.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5.0794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4.2157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1.7998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二)仑苍镇丰富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7.7189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0.4118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606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8.7372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三)仑苍镇后垵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0.0437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8.5213万元人民币。

3.有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3.0840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0075万元人民币。

5.其他草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286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1.943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四)南安市南金林场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9.9253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4343万元人民币。

3.其他草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022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3816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美林街道梧山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0012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美林街道珠渊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0435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康美镇团结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3.675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康美镇福铁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6.7785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康美镇兰田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1.4627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洪濑镇大洋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4.1934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洪濑镇前瑶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4.0692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八)洪濑镇都心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5.0678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九)洪濑镇葵星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7379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洪濑镇厝斗村

无涉及。

(十一)丰州镇后田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5283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二)丰州镇西华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8.3667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三)丰州镇桃源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734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四)丰州镇玉湖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8871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五)丰州镇铺顶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0339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六)省新镇檀林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8052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七)省新镇西埔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9.4886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八)省新镇省身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2.5533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十九)省新镇省东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7.1829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蓬华镇大演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4.1949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一)仑苍镇辉煌村

无涉及。

(二十二)仑苍镇丰富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3711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十三)仑苍镇后垵村

无涉及。

(二十四)南安市南金林场

无涉及。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美林街道珠渊村、康美镇团结村、康美镇福铁村、康美镇兰田村、洪濑镇大洋村、洪濑镇前瑶村、洪濑镇都心村、洪濑镇葵星村、丰州镇后田村、丰州镇西华村、丰州镇桃源村、丰州镇玉湖村、省新镇檀林村、省新镇西埔村、省新镇省身村、省新镇省东村、蓬华镇大演村、仑苍镇丰富村分别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人、41人、142人、142人、45人、36人、178人、13人、8人、39人、64人、23人、12人、416人、62人、141人、62人、5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美林街道梧山村、洪濑镇厝斗村、丰州镇铺顶村、仑苍镇辉煌村、仑苍镇后垵村、南金林场均无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美林街道、省新、仑苍、康美、洪濑、蓬华、丰州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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