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8日晋江住建局发文通知,关于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的相关事宜;该通知明确指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前复工。
2、自2月10日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现场核查并批准通过后再向住建局申请复工,住建局现场复核批准备案后才可复工等一系列严格程序。未经批准的房地产企业一律不准复工。
3、复工期间严格控制员工流动,2月17日前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4、重点关注湖北等重点疫区等三类人员,做好隔离医学观察14天。
5、每天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
6、配备充足防疫用品和消杀工作。
7、售楼处来访客户逐一登记,免费提供一次性口罩,测量客户体温等,在场客户人数不得超过3人。
具体要求细则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