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港国土告〔2018〕8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18〕18、17号)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委托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17-01、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规划设计分别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泉港建〔2018〕97、98号文件严格执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根据泉港建函〔2017〕82号规定,保留住宅总面积50%以上作为“双限住房”,定向销售给泉港辖区内的被征迁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2017-01号地块销售上限均价为3800元/平方米;2017-02号地块销售上限均价为3900元/平方米。剩余部份销售价格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须知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18〕18号)规定执行。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建成时间:两幅地块在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建成。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按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3.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土地出让金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等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若监管部门发现资金属于上述来源,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的,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在竞买土地后,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5.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两幅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时,2017-01号地块最高限制价为2341万元;2017-02号地块最高限制9928万元,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限定的最高价即为成交价款。
7.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泉港区设立的除外),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8.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10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7月12日11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拍卖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7月12日15时30分。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8年7月12日11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拍卖公司在2018年7月12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和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层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22507628 1895970630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18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599156655、15396666979
联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