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用地范围内安征迁和交地工作由龙门镇政府负责,以完成安征迁后的土地现状提供给开发商进行建设。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相关要求说明:1.该项目地上商业(含安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50%,同时开发商须提供已建成住宅17000㎡及店面(应位于一层)3000㎡给龙门镇政府作为拆迁安置房,在约定的时间内建成达到安置房工程装修标准且验收合格后,龙门镇政府按每平方米人民币2000元(包括住宅和店面)进行回购;2.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南翼新城龙门和平片区SZ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5〕280号)和龙门镇政府《安溪县南翼新城龙门和平片区SZ地块项目开发说明》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申请与实地踏勘
(一)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相关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
(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7日至4月26日17时,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成交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开发建设期限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7日16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
13860736265
高先生(龙门镇):
13805931268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