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4〕63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1.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4〕65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底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22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22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6:00(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2月22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2月24日9时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二)本宗项目用地建成后,产权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三)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李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6日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