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的设备设施,回收利用应在厂区内进行。同时,应建立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预案和管理制度。规程还特别明确,回收后用于混凝土工程的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在调整工作性能时严禁加水,在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通过掺入适量减水剂来调整其工作性能,减水剂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