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值得关注的是,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拆除施工时,如果未采取扬尘控制和降低噪声的措施,或者随意抛掷拆除中的物料、建筑垃圾等,造成粉尘、废弃物飘散,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一段时间该企业将被限制承接业务、实行视频监控等一系列严管措施。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施工企业在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存在不良情形的,由省住建厅将其列入黑名单。这些情形包括:施工企业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值排名均在全省前10名的;监理单位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值排名均在全省前3名的;检测机构在轨道交通工程或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监控量测中对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经查实生产计量设备的计量偏差达-5%及以上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人工拆除、爆破拆除建筑时未逐层分段进行,采用掏掘或推倒等方式野蛮施工的,拆除施工时未采取扬尘控制和降低噪声的措施,随意抛掷拆除中的物料、建筑垃圾等,造成粉尘、废弃物飘散,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等。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值达到不良情形的,由省住建厅将其列入黑名单。
我省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主体(含有关责任人)采取承接业务限制、实行差异化监管、实行视频监控、实行有效履职时间控制、不得评优评先等一系列措施,督促其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省住建厅规定,黑名单自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为有效期,但当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单位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又存在违规情况时,有效期再延长半年。黑名单由省住建厅统一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由省住建厅实时更新。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