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
据了解,阳光城于5月31日向中国银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是在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00万股(含22,8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亿元。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另悉,阳光城拟同时回购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99%以及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48.07%股权,总价款为5.41亿元。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