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媒体消息,福建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该省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捆绑商品住宅用地在内的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提出了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杜绝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6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
该《意见》一出,即被业内称为“福建史上最严”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政策。
《意见》提出,要科学制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特别是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要规模适度、有序释放,防止出现土地闲置和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应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按供地权限报政府审批。
《意见》要求,实施土地出让公告动态监测预警,禁止违规设定前置条件,限制挂牌出让和“毛地”出让。建立健全土地出让违规预警体系,对违规设定前置条件的,责令暂停出让活动,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已成交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应主要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确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将全省经营性用地挂牌、拍卖出让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实现统一平台集中交易。
同时,各市、县(区)政府要对不同用途、不同等级土地的基准地价及时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调整系数须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杜绝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要严格规划条件变更审批,规范地价评估和收取,禁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
《意见》还明确,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必须全部缴清方可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强化对土地出让行为的全程监督,严禁违规干预土地出让,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