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安溪参洋片区,分别为2014-17地块和2014-18地块,土地面积分别为7781㎡和55640㎡,最低起始价为9300万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以土地现状提供给开发商进行建设。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1、参内大街A1地块应设计自持不可分割、不可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独立设置大型购物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万平方米,地下设置的商场、停车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2、两个地块均须分别设置不少于1500个停车场位,地上停车位不得租赁和销售,地下停车位应预留适当空间作为摩托车和自行车的停车场所,不得销售,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根据总体规划,为达到本区域开发建设的统一协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宗地一并出让,竞买人须对上述两宗地块同时报名竞买,每次加价幅度为两个地块的加价幅度之和,以合计报价数额最高者(等于或高于政府设定的保留价)为竞得人,成交后分别签订出让合同。两个地块可进行整合设计,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可综合平衡,但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和公共配套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其他相关红线退让、建筑日照间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控制、市政工程设计、城市景观及色彩等建设要求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挂牌出让的规定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挂牌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4年5月13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我局指定的银行账户(须到账)并办理报名手续。(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挂牌时间为2014年5月5日8时起至2014年5月15日17时止。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书面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现场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挂牌地点: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八、付款方式以及期限: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九、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王先生:0595-2323466213860736265王小姐:13788831877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5日
(海西地产网 柯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