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豪宅或普通住宅,有三个必备的条件: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单套总价。
今天上午,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厦门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明年起,住房单套总价岛内300万元以上、岛外22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豪宅”,购买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新标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和2013年相比,岛内外普通住房单套总价的认定新标准,分别上调了50万元、40万元。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政策,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最低可享受只需缴交1%,若不符合优惠条件,则要缴交3%的契税;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五年的可享受免交的优惠,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则要全额税率缴交营业税及附加。
背景
厦门豪宅历年标准
2011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权属转移,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界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不含) 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在15840元以下。
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的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2013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问题解答
须满足3个条件,才享受普通住宅待遇
有市民对新标准表示质疑:结合目前岛内房价来看,比如岛内楼盘,有的单价已经超过3万元,有的甚至超过3.5万元,购买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可能就越过300万元。但一家三口居住,也就达到平均住房面积标准,这个如果算豪宅可能就有点牵强了。
厦航地产营销总监吴崴认为,判定所购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宅,得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反过来,有一项不满足就属于“豪宅”。从表面上看大于144平方米,或总价大于300万元的算是非普通住宅,还是比较合理的。
吴崴认为,政府这样规定也许有其他考虑,打个比方,比如认定80%的住宅为普通住宅,20%为非普通住宅。那么,按照这个标准就应当这样划定。
住宅总价
以合同价为准,不按行情价
对于这个新标准,有不少市民感到疑惑:多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办产权,缴交契税和营业税时,该按何时标准征收呢?
2004年,市民宁先生购买了岛内一套商品住宅,面积110平方米,单价4000多元/平方米。考虑到自己不卖房,也不需要挂靠户口,他一直未去办理产权,还未缴交营业税和契税。
得知明年“豪宅”又有新标准,他想知道,如果现在去办理产权,住房总价是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还是按照合同上的总价计算。目前,他这处房产单价已经超过2万元,如果被列入了“豪宅”行列,办理产权就要缴交更多的税费,那就亏大了。
记者算了一下,过户时,住房总价若按市场行情价计算,当宁先生的住宅升值为2.8万元/平方米时,按照目前的普通住宅标准,那他的房子还真成了“豪宅”。
有关部门的答复可以给宁先生一个定心丸。有关部门表示,市民现在到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按目前的政策来执行,但住房总价以购房时签订的合同价为准。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