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有更多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等,可就近享受社区居家养老贴心服务。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今年将新建160个居家养老中心。
厦门市民政局近日印发 《2012年厦门市新建和完善29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厦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1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同时,巩固完善前两年已建的13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成果。
据悉,今年厦门计划新推进160个居家养老服务点。其中,思明新增37个,湖里新增20个,集美新增21个,同安新增30个,海沧新增7个,翔安新增45个。
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将分为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三大类。
其中,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将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方式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标准及结算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以及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以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为主的基础上,还将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
其中,集美区在完成社区建站任务的基础上,接下去将在农村进行先行试点。此举意味着,今后农村老人,也可享受各种居家养老服务。
据介绍,厦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可为老年人提供人文关怀、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以吃饭为例,行动不方便的老年朋友,只要一个电话,就有专人帮助他们订餐送餐,而且尽量做到营养均衡、搭配合理。同时,一些低收入老人还可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康爱心老人餐桌服务点就餐。
据悉,目前,厦门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130个,8万多老人享受了各类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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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中心再添160个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蔡魁 通讯员 张贤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2年,厦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和完善29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新建1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巩固完善前两年已建的13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据了解,新增的160个居家养老服务点包括:思明37个、湖里20个、集美21个、同安30个、海沧7个、翔安45个。
记者了解到,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依托社区(村)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办公场所等,就近开展为老人服务,挂全省统一制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工作人员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村)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据悉,新增和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预计将于11月左右投入使用。
服务内容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以通电话、走访、探视等方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帮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送餐、陪护等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
其他则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各类服务。
服务对象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和志愿服务对象。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方式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标准及结算办法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已先期对无偿、低偿服务对象实行购买服务的区,可继续执行区里的相关规定。
(海西地产投资网 陈诚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