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案件进入程序
日前,孙俪所在的经纪公司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将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索赔895000元。据网上报道,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书上称,2010年2月26日,他们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公司旗下的演员孙俪担任福马牌烘焙烘烤类产品广告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广告代言费300万元。两年时间内,孙俪依约履行代言服务,但在履约过程中,福马食品却屡次发生欠款或违约使用孙俪肖像的严重违约行为。北京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先后四次给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但对方至今仍恶意拖欠广告代言费60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一方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另一方面要求支付原告代言服务费、违约金等共计895000元。
“我们将按法律程序跟进,此事不便回应。”昨日,孙俪的经纪人郭小姐称,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她对此事不清楚。
福马:还有约定未履行
“目前还未接到法院方面的诉讼材料,看到报道后,我们也派出律师跟进了。”福马食品集团的相关负责人王先生昨日说。
据称,拖欠代言费也是事出有因。双方签订的代言合同中规定的诸如拍摄电视广告片、参加企业举行的活动促销等,孙俪方面尚未履行。“在接到对方的律师函后,我们有试图与经纪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通过延长代言期,或是适当减少代言费的方式来解决。”王先生说,对方拒绝协商解决,直接上告法院,并且发布了消息。既然如此,他们也只好通过法律途径应对。
针对此案,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泉州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认为,若福马方面可以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孙俪尚未完全履行代言合同,就可反告经纪公司违约在前。反之,如果海润经纪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实,福马侵犯了孙俪的肖像权且“恶意”拖欠代言费,那就另当别论。“福马尚未接到诉讼材料,因此无法确定法院方面是否已经立案,谁是赢家,关键还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肖律师说。
(海西地产投资网 陈诚辑)